永利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
(2019年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引导员工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协调发展,奖励先进,树立榜样,激励员工发扬“明德、尚法、求真、励行”的院训精神,结合永利集团定位,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年学籍关系在永利集团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员工。
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机构
第三条 公司奖学金评选工作由院员工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四条 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,负责本学院员工奖学金的审核工作。
第三章 评选程序
第五条 院员工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比例向各班级分配奖学金评奖名额。
第六条 公司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定获奖员工名单、奖学金等级,报校员工处审核。初选结果在全院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,公示无异议后,统一发放。
第四章 奖学金种类、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
第七条 奖学金的种类为学院三好员工奖学金、学院优秀员工干部奖学金、普法实践突出贡献奖学金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等。
第八条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
(一)学院三好员工奖学金
1.学院三好员工奖学金是在全面评价员工各项素质基础上,为奖励成绩优异且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员工而设置的奖项。
2.学年基础性素质评价中智育基本素质达到A等,德育基本素质合格,发展性素质评价有一项达到A等;
3.本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%以内;
4.员工体侧成绩达到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及以上;
5.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员工人数的4%。
6.奖励金额为800元/人。
(二)学院优秀员工干部奖学金
1.学年基础性素质中德育基本素质为合格,智育基本素质达到B等及以上,发展性素质中社会工作能力为A等;
2.在评奖学年担任员工干部应不少于一学年且无挂科;
3.在分团委、员工会和班级工作中成绩出色,具有榜样示范作用;
4.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员工人数的8%。
5.奖励金额为500元/人。
(三)普法实践突出贡献奖
1.在实施普法规划过程中,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参与组织、协调普法工作;
2.有创新精神,能结合实际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,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;
3.组织或积极参加市级相关部门的各项普法相关活动且获奖;
4.组织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普法活动,成绩显著,贡献突出。
5.学年基础性素质中德育基本素质合格;
6.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员工人数的4%。
7.奖励金额为300元/人;
(四)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
1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勇于进取,英语成绩优秀;
2.学年基础性素质中德育基本素质合格;
3.在校期间,最晚在大学二年级下学期通过CET-4,考试分数不低于550分;或最晚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通过CET-6,考试分数不低于500分。
4.获奖励者按四六级成绩分别排名,排名前30%的奖励金额为300元/人,其他奖励金额为200元/人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未通过安全教育考试、员工手册考试、处于学校违纪处分期内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。
第十条 获得学校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的同学不再参评院级对应奖项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公司员工工作部。
永利集团
2019年10月21日